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18日 12:50:59 访问量:2055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学生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安全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体学生,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及班主任负责相应的检查及考核。

第二章 学籍及学习形式

一、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二、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学生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5年。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如果3年内所获学分达不到毕业标准,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推迟毕业,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十一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学习、考试及成绩

一、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尊重老师,听众老师的指导,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二、学生应按照国家、行业和专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参加考试、考查。参加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相应成绩学分。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三、学生必须按照专业学习要求,修完全部学时。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学时的学生,禁止参加考试或考查。需要第二个学年补齐所差学时,方可参加补考或考查。

四、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未完成本年级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五、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七、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八、教学管理部门、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九、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十、考生有第六项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七项、第八项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考生有第六至九项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移送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考勤管理

一、迟到: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上课铃声停止后进入教室,或集体活动宣布开始后再进入现场的,即为迟到。迟到超过一节课15分钟以上者,或活动时间三分之一时间以上者,记为旷课。

二、早退:下课铃声停止前离开教室或集体活动宣布结束前离开现场的,即为早退。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者,或活动时间三分之一时间以上者,记为旷课。

三、旷课:未经书面向班主任请假,未获得班主任批准的缺旷为旷课。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记为旷课。

四、病假:校内病假由校医务室出具病假证明,校外病假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疾病证明,班主任根据医疗证明上的医生建议给予三天以内的病假,三天以上的病假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五、事假:事假必须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未成年人一天以上的请假必须监护人同意,三天以内报班主任审批同意,三天以上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学生请假离校前班主任做好安全告知工作,必要时与学生(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以下情况将视为事假:

1.学生本人的直系亲属允许三天以内的丧假或婚假;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必须学生本人亲自看护的情况。直系亲属指: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收养关系等同于直系亲属关系。

2.与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明、证件、重要资料有关的事项,需要学生亲自办理的。

3.正常到校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校的,及时通知班主任并经班主任同意的情形。

4.因个人原因需要出校短时间办理私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经班主任同意允许的情形。

六、公假:因公经班主任同意的事假。学生公假由外派或领队老师负责其安全。

七、法定假日: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以及寒暑假为学生的法定假日。放假前班主任必须以文字形式通知家长,关告知学生和家长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紧急情况的联系方式。

八、学生请假必须学生本人亲自申请并有书面假条,未成年人一天以上的请假必须通知监护人,并征得监护人的同意。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原因、离校时间、回校时间,确认安全告知责任。批假责任人必须确认学生安全,方可批准。

第五章 劳动、卫生及内务

一、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学会必要的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促进学生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劳动及值日安排,努力完成劳动及值日任务。

二、学生必须整理好个人的上课桌椅、寝室内务、个人卫生,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如检查发现不合格者必须立即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必在时要求班主任停课培训指导整改。

三、学生劳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禁止学生从事高空、有害环境的操作,室内高处的操作,必须班主任或老师在现场指导,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在断电的情况下操作。

四、学生必须按时完成班级安排的值日或劳动,如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必须及时补做。如不服从、不整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个人的衣服、寝具、餐具等必须及时清洗地,保持整洁。禁止留长发、染发,禁止留长指甲。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防止校园内传播疾病。

六、禁止在未经过学校批准的小摊、小店用餐或购买零售,要在学校允许的食堂用餐。用食时注意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及质量,禁止多人共用餐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老师。

第六章   

一、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护消防安全标志,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熟悉安全应急预案及方法。

二、学生应当遵守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学校维修或者更换。为防止火灾等安全隐患,宿舍里不得有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等。不得乱接电线,插座,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在寝室内吸烟。给手机电池充电应远离人员及易燃物品。

三、严禁携带、私藏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易燃易暴、管制刀具、有害药品及物品。发现上述物品应及时报告学校及班主任。禁止睹搏、打架,聚众闹事。禁止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发生以上情况马上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值班教师,配合协助学校调查处理。

四、发现同学和自己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及时给班主任反映。发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及传染病,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必须是就医或隔离。

五、学生放学或上学禁止乘坐摩托车、电瓶车、非法营运车辆,不得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和非法超载的机动车。上、放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六、所有进出校园的人员必须尊重和服从大门安保人员的管理,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进出校门。禁止晚上7点以后出校门,特殊情况必须经在校值班教师确认及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登记出校门。学生返校时间必须在晚自习7点半以前,放假期间必须在8点以前返校,超过规定时间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学生信息,核实学生真实身份后才能进校园。

七、所有进出学生寝室的人员必须尊重和服从寝室人员的管理,凭有校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进出学生寝室。学生晚10点半以后禁止出寝室楼,有特殊情况10点半以后需进出寝室楼的学生必须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凭有效证件认真登记学生信息核实学生真实身份,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出寝室楼。

八、所有进出校园人员必须从大门进出,禁止攀越围墙及学校内外的安全设施,禁止携带帮助校外人员非法进出校园及学生寝室,男生禁止进出女生寝室楼,女生禁止进出男生寝室楼。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夜不归宿。

九、各寝室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寝室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每晚21:30-22:30为常规检查时间,所有学生必须全部回寝室将门打开准备接受检查,不得锁门或从内插门、用物品抵门。其余时间为抽查时间,不定时抽查各寝室。

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校园内禁止吸烟,禁止谈恋爱,禁止接触毒品,禁止随身携带刀具,禁止传播色情图文信息。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一、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和系部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评定办法执行。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二、参加评优的学生,必须无旷课、违纪记录和大量的病事假,学习成绩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道德品质。所有评优学生,必须经过班主任同意推荐,方可具备评优资格。

三、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违纪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做出违纪处分的决定,需要报经上一级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四、有以下情形,未触犯法律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1.旷课: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到18节给予警告、36节严重警告、54节记过处分、72节留校察看、90节劝其退学、108节开除学籍。

2.考试:属于考试违纪行为和作弊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理过程中不合作的给予记过处分;有重大影响、辱骂诽谤工作人员、并有暴力倾向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

3.纪律:扰乱管理次序,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理过程中没有认错态度,拒不悔改的给予记过处分;处理过程中有报复、诬陷管理人员、有暴力倾向的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4.打架:相互产生矛盾有动手倾向的给予警告处分;有动手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使用非致命性物品没有造成伤害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的但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处理,取得对方原谅的给予留校查看;动用致命性武器、造成严重伤害、不配合处理、有报复倾向、态度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5.偷盗:有偷盗行为,认错态度良好,主动退脏道歉取得对方谅解的给予警告处分;有偷盗行为,主动退脏道歉的给予严重警告;偷盗后藏匿物品被调查出来的给予记过处分;有第二次偷盗行为并退脏的留校查看;偷盗后不退脏、不悔改并多次偷盗的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6.安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携带、私藏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易燃易暴、管制刀具、有害药品及物品,以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视其配合及认错态度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不主动配合态度不好的给予记过处分。没有悔过态度,不认识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有报复和暴力倾向的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7.言行:禁止辱骂、诽谤、中伤他人,禁止传播影响安定团结,诋毁党和政府,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屡教不改的记过处分。有造谣、诬陷、敲诈、陷害、煽动他人等的违法行为者给予留校查看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班主任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上一级学生管理部门的提出申诉。学校依法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申诉和处理过程中,学生及家长不按合法程序申诉,不讲理,提出不合理要求或使用暴力的,学生将被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六、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一、学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参加由学校组织或批准的顶岗实习。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分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为准。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二、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医学类相关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为一年)。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一项毕业设计工作任务。学校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三、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企业、学校的双重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将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

四、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五、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六、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顶岗实习管理部门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顶岗实习手册》,完成顶岗实习总结。学生的毕业作品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

十、学生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上述资料齐备者可以办理毕业手续。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一、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二、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三、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

四、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五、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学生管理下属各部门、各班级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更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教育网客服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中国现代教育网 教育部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陇ICP备18004546号-1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